员工考核办法
第一条 为考察员工思想品德表现和工作业绩,调动员工积极性,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,适应企业发展需要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康普及其分公司。
第三条 企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。员工考核应从实际出发,严格标准,保证质量。
第四条 员工考核的目的是正确评价员工德、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为员工的奖惩、任用、工资、培训提供依据。通过考核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、创造性,提高工作效率。
第五条 员工考核实行客观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是思想品德、工作能力、勤奋敬业、工作业绩等。
第七条 考核的方法与程序主要是人事测评;资料整理汇总;数据整理分析;上司评价;员工评议;办公会议决定。
第八条 员工考核按考核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录用考核、薪酬考核、晋级考核等。
第九条 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、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、出勤率、工作绩效等。
第十条 薪酬考核、晋级考核每个季度一次,由总经办组织进行;录用考核在员工录用前和试用期间由总经办组织进行,总经理考核录用人员由总经理决定。
第十一条 考核人员徇私舞弊,利用职务便利拉帮结伙、结党营私造成考核不实、用人不当的,依照《员工奖惩条例》进行处罚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